学校会议室是学校党政领导研究工作、举行会议、接待客人的重要场所,为加强学校会议室的管理,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会议室范围
行政楼二楼会议室、行政楼三楼会议室、大讲堂会议室为院长办公室管辖范围。
二、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
1.院办负责学校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,并统筹协调安排使用。
2.会议室是学校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和开展学术活动的场所,面向全校各单位、各部门开放,实行资源共享,但不得挪作他用、不得安排其他活动。
3.会议室的使用实行预约申请制度,使用单位应提前1-3天向院办进行预约申请,并填写“学校会议室使用登记表”,登记相关信息。
4.会议室内设备的技术支持及日常维护,由院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,使用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自行调试。
5.使用单位应爱护会议室内公用设备、设施,不得随意刻画、张贴、涂写,不得挪动室内设备,改变室内格局。如损坏或丢失设备、物品,由使用单位或当事人负责赔偿。
6.使用单位应保证会议室的清洁、卫生,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、废纸、饮料瓶等。
7.注意安全,节约用电,会议结束后请自觉关闭电源及门窗。
8.会议室使用完毕后,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院办工作人员,一起检查清点会议室内各类设备、物品,并做好交接。
9.对不遵守上述要求的使用者,院办有权采取提出批评、责成整改或拒绝登记等处理措施。
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制定,经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最终解释权归院长办公室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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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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